-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刺五加脑灵液
- 【规格】10ml*10支
- 【生产厂家】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536
[药品名称] 刺五加脑灵液
[适 应 症] 健脾补肾,宁心安神。用于心脾两虚、脾肾不足所致的心神不宁,失眠多梦,健忘,倦怠乏力,食欲不振。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禁 忌]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注意事项]
1.本品宜餐后服。
2.服本药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1536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776000383;86903776000376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776000383[每支装10ml];86903776000376[每瓶装100ml]
产品名称 刺五加脑灵液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裴德镇
规格 每支装10ml;每瓶装100ml
剂型 合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6-22
编号 黑20110129
企业名称 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守江
企业负责人 倪辑民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裴德镇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酊剂、糖浆剂、合剂(含中药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黑龙江省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密山市裴德镇*
adm0008于2012年3月日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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