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胃力康颗粒
- 【规格】10g*6袋
- 【生产厂家】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0007
- 【药品本位码】86902122000244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胃力康颗粒
【作用类别】本品为内科胃脘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功能主治】行气活血,泄热和胃。用于气滞血瘀兼肝胃郁热所致的胃脘疼痛,胀闷,灼热,嗳气泛酸,烦躁易怒,口干口苦,以及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规 格】每袋装10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克,一日3次,6周为一个疗程。
【不良反应】偶见服药后便溏,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
【禁 忌】孕妇禁用;脾虚便溏及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0007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12200024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胃力康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望江路二段六号、八号
规格 每袋装10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7-12
编号 川20100049
企业名称 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德泉
企业负责人 龚德泉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望江路二段六号、八号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酒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酊剂、煎膏剂、搽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散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四川省
生产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望江路二段六号、八号*
adm0009于20120621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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