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 【规格】2g*12袋
- 【生产厂家】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393
- 【条形码】6922492801344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汉语拼音:Xiao’er Kechuanling Keli
剂型:颗粒剂
【成份】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作用类别】本品为小儿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有效期】18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239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014000069;86903014000335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3014000069[每袋装10g];86903014000335[每袋装2g]
产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郸城县金星路168号
规格 每袋装10g;每袋装2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4-01
编号 豫20100207
企业名称 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玉
企业负责人 石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郸城县金星路168号
分类码 Zb
生产范围 片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口服液、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滴丸剂、软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南省
生产地址 郸城县金星路168号*
更多相关:小儿咳喘灵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