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栓
- 【规格】0.15g*10枚
- 【生产厂家】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0458
- 【药品本位码】86902699001835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栓
汉语拼音:duiyixiananjifenshuan
【成 份】对乙酰氨基酚
【性 状】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栓剂
【适 应 症】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终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规 格】10枚
【用法用量】直肠给药。12岁以下儿童一次1枚,塞入肛门内,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不良反应】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偶见皮疹、白血球缺乏及血小板减少。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偶见皮疹、白血球缺乏及血小板减少。
【禁 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发热或疼痛持续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使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5.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有本品的其他药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
6.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如用药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就医。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时,有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
2.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有本品的其他药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否则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贮 藏】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包 装】盒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0458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69900183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栓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Suppositori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石家庄市栾城富强西路21号
规格 0.15g
剂型 栓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9-25
企业名称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社平
企业负责人 刘文富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
分类码 HabZbCJ
生产范围 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溶液剂、滴眼剂、凝胶剂、颗粒剂(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青霉素类)、原料药(环孢素、洛伐他汀、杆菌肽、吗替麦考酚酯、西罗莫司、他克莫司、那他霉素、咪唑立宾、麦考酚酸钠、帕米膦酸二钠、替考拉宁、盐酸去甲万古霉素、普伐他汀钠、舒巴坦匹酯、土霉素、青霉素V钾、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四环素、哌拉西林)、无菌原料药(盐酸去甲万古霉素、氨苄西林钠、青霉素钠、青霉素钾、阿莫西林钠、阿洛西林钠)*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盐酸米诺环素、更昔洛韦、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普伐他汀钠、洛伐他汀、辛伐他汀、甲磺酸帕珠沙星)*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栓剂、酊剂(含喷雾包装)、溶液剂(含外用)、散剂、空心胶囊、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滴丸剂、精神药品(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搽剂*片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口服溶液剂(抗肿瘤药)、片剂(抗肿瘤药)、硬胶囊剂(抗肿瘤药)、口服乳剂(抗肿瘤类)、精神药品(注射用盐酸曲马多)*片剂(抗肿瘤类)、硬胶囊剂(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抗肿瘤类)*原料药(环孢素)*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北省
生产地址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河道108号*石家庄市华清北街36号*石家庄市栾城富强西路21号*石家庄市光华路282号*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华药东街6号*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1号*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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