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氨酚伪麻那敏泡腾颗粒
- 【商品名/商标】
感丹
- 【规格】9袋
- 【生产厂家】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221
- 【药品本位码】86905987000022
【商品名称】感丹
【英文名称】Compound Paracetamd Effervescent Granules
【成 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50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性 状】本品为淡黄色泡腾颗粒,水溶后有气体产生,具柠檬香味。
【适 应 症】本品用于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关节痛、喷嚏、流涕、鼻塞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用200毫升左右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个别患者可出现头晕、嗜睡等症状。
【禁 忌】对本品中任一组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服用量每日不得超过4袋,疗程不得超过7天。服用本品若症状未改善或伴高热应及时停药并咨询医师。 2.酒类饮料可加重嗜睡反应,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3.驾驶机动车辆和操作机器者,工作期间禁止服用本品。 4.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糖尿病、哮喘、青光眼、肺气肿、慢性肺病、呼吸困难、前列腺肥大合并排尿困难等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它抗感冒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本品。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以免产生兴奋多动症状。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请遵医嘱。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221
原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221
药品本位码 8690598700002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氨酚伪麻那敏泡腾颗粒
英文名称 Compound Paracetamd Effervescent Granules
商品名 感丹
生产单位 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45号
规格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500mg与盐酸伪麻黄碱30mg与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剂型 泡腾颗粒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4-01-21
编号 新20100012
企业名称 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英洁
企业负责人 武嘉林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45号
分类码 Hb
生产范围 软胶囊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3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0
省市 新疆
生产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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