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 【规格】2g*15袋
- 【生产厂家】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5020048
- 【条形码】6927538715616
- 【药品本位码】86904803000215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汉语拼音: Xiao'+'er Kechuanling Keli
【成 份】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 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功能主治】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
次2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 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5020048
原批准文号 ZZ-2674-闽卫药准字(1996)第002018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803000215;86904803000390
药品本位码备注 86904803000215[10g];86904803000390[每袋装2g]
产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冲剂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生产地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雅泰路
规格 每袋装10g;每袋装2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2-06-21;2006-09-25
编号 闽20115067
企业名称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法定代表人 陈良海
企业负责人 陈长谋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
注册地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雅泰路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福建省
生产地址 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雅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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