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曝光74条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参南星口服液上黑榜
14日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根据该局广告监测中心抽查监测省城媒体发布违法广告情况报告。
黑龙江省城电视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名单
11.参南星口服液人参茎叶总皂苷片药品广告。严重违法表现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公益性专题节目发布商业广告;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语言,保证治愈效果。
关联资料: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参南星口服液”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桂食药监市〔2010〕6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1个药品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桂食药监市〔2010〕39号)文件下发后,“参南星口服液”违法广告发布企业黑龙江天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规定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在我局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即日起对黑龙江天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参南星口服液”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该药品在自治区范围内的销售。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