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2013年第11期虚假违法广告公告 长春益寿膏上黑榜
黑龙江省工商局将81条典型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予以公告曝光,要求违法媒体停发和整改违法广告,提示广大消费者防止上当受骗。
长春益寿膏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江苏七〇七天然制药有限有限公司)。广告中运用“小梅健康管理时间讲座形式作“长春益寿膏”广告,患者来电自述:梅老师你好,我50岁,肝硬化,胃也不好,还有糖尿病,吃了长春益寿膏现在胃不胀了,血糖控制在7.0多;李梅老师(嘉宾)回答:你一定在坚持服用,胃不胀了,愿意吃东西,精神体力也上来了”等内容。该广告运用医药资讯专题节目发布广告,利用患者、专家名义作证明,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黑龙江广播电台女性频率8月26日11:00至11:30.
相关链接: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分析——长春益寿膏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药品“长春益寿膏”在我市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宣称的功能主治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擅自夸大适应症;2、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3、利用专家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保证。涉嫌违法内容详见标注处,该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被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我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械及保健食品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功能主治和功效,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谨防虚假违法广告的欺骗误导。